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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官检察官将着新式制服

2000-03-1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刘希全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经国务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等单位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现行法官制服进行重大改革。新式法官制服的特点是取消了肩章和大沿帽,采用法官袍和西服式制服佩戴胸徽两种款式。

法官袍为黑色散袖口式长袍。黑色代表庄重和严肃;红色前襟配有装饰性金黄色领扣,与国旗的配色一致,体现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四颗塑有法徽的领扣象征审判权由四级人民法院行使,同时也象征人民法院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忠于法律。西服式制服分春秋装、冬装和夏装,春秋装和冬装为黑色,夏装为浅灰色,审判人员身着西服制服执行职务时需同时佩戴专用徽章作为其身份标志。

据了解,新式法官制服今年将先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以及深圳、大连、青岛等城市的人民法院试穿,其中法官袍将在上述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法院试穿,待明年定型后再组织全国法院换装。

又讯(通讯员马明俊记者计亚男)我国2000式检察制服已在全国部分检察院组织试穿。

新式检察制服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是取消了大沿帽、肩章、领花等具有军事化色彩的装饰,换之以能充分表现文明司法的西式制服,用国际通行的胸徽作为执法标志,服装的颜色也改为国际化的能体现司法权威性严肃性的深色调。

新款检察制服将在部分检察院试穿后作进一步修改定形,检察徽标也将通过试戴,进一步征集各方面意见后,最后由专家评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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